侵占罪的行为表现有什么?
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别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、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交还的行为。
1、要有通过正当、善意、合法的方法,持有别人财物的行为。这是构成侵占罪的要紧首要条件,也是侵占罪不同于其他犯罪的要紧特点。
2、需要是将别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拒不交还的行为。所谓占为己有,是指应当将别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、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我们的财物,以所有人自居,擅自加以处分、用和收益。有些是将财物供应、赠与别人,有些是出租、消费、充抵债务、设定抵押加以用,但不可以包含故意毁坏这种处分。
侵占什么财物认定侵占罪?
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为别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、遗忘物和埋藏物。
所谓别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别人财物,是指通过别人委托或根据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别人珍藏、管理的财物;
所谓别人的遗忘物,是指出于我们的本意,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带走的财物,如购物将物品忘在柜台上,到别人家玩将东西遗忘在人家家,乘坐出租车把财物遗忘在车里等。
财物的表现形式,则可多种多样,既能够是动产,又可以是不动产;既能够是有形物,又可以是无形物;既能够是合法之物,又可以是违禁品、赃物;等等。
侵占罪和偷窃罪有什么区别在于哪?
区别侵占罪与偷窃罪的重点,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不是脱离占有与由哪个占有。行为人不可能偷窃自己事实上占有些财物,对自己事实上已经占有些财物只能成立侵占罪。侵占罪的特征是将自己占有些财产不法转变为所有,因此,只须某种占有具备被处分的可能性,便是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,即占有。
从客观上说,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,不只包含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,而且包含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况:
①只须是在别人的事实支配范围内的财物,即便别人没现实地握有或监视,也是别人占有。比如,别人住宅内、车内的财物,即便别人完全忘记其存在,也是别人占有些财物。
②虽然处于别人支配范围以外,但存在可以推知由别人事实上支配的状况时,也是别人占有些财物。比如,别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,即便没上锁,也应觉得由别人占有。再如,挂在别人门上、窗户上的任何财物,都由别人占有。
③主人饲养的、具备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,不管宠物处于什么地方,都应认定为饲主占有。
④即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,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,也应认定为别人占有些财物。比如,乘客遗忘在出租车内的财物,是出租车司机占有,虽然相对于乘客而言是遗忘物,但相对于出租车司机而言,则是其占有些财物。所以,第三者从出租车内取走该财物的行为,应认定为偷窃罪。占有是不是转移,看该公共场合的管理者能否有效的管理
⑤当数人一同管理某种财物,而且存在上下主从关系时,下位者是不是也占有该财物?比如,私营商店的店主与店员一同管理商店的财物,店员是不是占有商店的财物?应当觉得,在这样的情况下,职务侵占罪。
⑥封缄物,即被包裹起来的物品,归原管理者占有。
⑦葬祭物,推定由死者的亲属占有。
⑧埋藏物,是指埋藏于地下,所有人不明或应由国家所有些财物。若是别人有意埋藏于地下的财物,则是别人占有些财物,而非埋藏物。行为人不法获得的,成立偷窃罪;假如行为人不了解有所有人,则属予事实认识错误,虽不成立偷窃罪,但成立侵占罪。